某亚行贷款项目采购货物,货物合同金额为120万美元,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经过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结束后,只有2家投标人通过进入详细评审,因只有2家通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招标人拒绝了所有的投标,决定重新招标。
问题:
指出本案中的不妥之处。
本案中的不妥之处:
(1)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对于亚行贷款项目,单个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时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2)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世行贷款项目采购货物(含大型供货安装合同)评标只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3)招标人拒绝了所有的投标。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结束以后,凡是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一个合同包中即使通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也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如果没有一家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重新招标或拒绝所有投标。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102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