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过程否决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A:投标函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B:投标联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评标过程否决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投标函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C:招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 D: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澄清予以补正
答案 B
解析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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