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 0个月。工程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 0个月。工程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招标申请书且得到了批准。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要求是不得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将授予B单位中标。 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地下车库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说明原因。 2.从上述背景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选项
答案
解析 1.(1)该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2)理由:作为该项目招标人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家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其行为不合法。 2.(1)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2)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招标人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是无效的。 3.通常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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