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的《H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双方合作开发H项目,乙公司在取得市发改委项目建议...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的《H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双方合作开发H项目,乙公司在取得市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1 0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补偿金700万元,如乙公司不能按时付款,本合同即作废,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300万元违约金。 半月后,乙公司取得了H项目的批复文件,但并未向甲公司支付补偿金,甲公司知道后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后经协商,甲、乙公司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因H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引起的或与H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B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周后,甲公司向B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作出了裁决。为此,乙公司以“合同已解除,B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向E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问题】 1.本案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是否属于和解,和解的特点是什么? 2.本案中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由法院还是仲裁委员会管辖? 4.如果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由谁来裁定? 5.可以仲裁的争议应符合什么条件?
选项
答案
解析 1.(1)本案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不属于和解。 理由: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和解的结果是当事人解决了争议,本案例中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只是双方合意达成了一种争议解决的方式,并没有解决争议的具体内容,因而不属于和解。 (2)和解具有如下特点:①效率高;②成本低;③保持良好的商事合作关系;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 2.(1)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有效。 (2)理由:《仲裁法》第1 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和形式,因此,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3.(1)本案应当由B仲裁委员会管辖。 (2)理由:《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有效的书面仲裁协议,因此人民法院对于乙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是正确的,本案由协议书约定的B仲裁委员会管辖。 4.(1)如果乙公司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由B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 人民法院来裁定。 (2)理由:《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若乙公司提出仲裁 协议无效,可以向B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5.根据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 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可以仲裁的争议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的其他合法组织; (2)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事项; (3)争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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