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采购:(1)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为行政处处长;从财政...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大型计算机政府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购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本次采购: (1)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为行政处处长;从财政部门组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3人。 (2)采购人编制了询价采购文件,并确定了采购项目评定成交标准。 (3)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询价小组邀请了A、B两家供应商参加报价。 (4)向供应商A、B发售询价文件。 (5)组织公开竞价,询价小组唱出供应商A、B的首次报价分别为220万元和230万元;询价小组要求A、B现场再次竞价,最终A、B的报价分别为206万元和214万元。 (6)询价小组以210万元为评审基准价,对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文件进行了综合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 (7)根据评审结果,两家供应商的产品和报价均符合要求,但供应商B得分最高,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 (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问题】 逐一指出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该项目采购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成立了4人询价小组。理由:《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不妥之处:询价小组邀请了A、B两家供应商参加报价。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不妥之处:询价小组要求A、B现场再次竞价。理由:《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不妥之处:询价小组按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推荐成交供应商。理由: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5)不妥之处:采购人依据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了供应商B为成交供应商。理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项,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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