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11年1 ~4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一批工程物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210. 6万元。 (3)工程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购入该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未对该批A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114万元。 (5)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际成本为5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赔偿款5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6)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40万元。 (7)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领用生产用B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购入该批B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支出5万元。未对该批B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工程试运转生产的产品完工转为库存商品。该库存商品成本中耗用B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定可以抵扣;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不含增值税)为38.3万元。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9)剩余工程物资转为生产用原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逐笔编制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
解析 (1)借:工程物资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2)借:在建工程 210.6 贷:工程物资 210.6 (3)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A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I7 (4)借:在建工程 11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4 (5)借:营业外支出 45 其他应收款 5 贷:在建工程 50 (6)借:在建工程 40 贷:银行存款 40 (7)借:在建工程 28.4 贷:原材料——B原材料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银行存款 5 借:库存商品 3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转出) 3.4 贷:在建工程 41.7 注释:对于增值税的处理,站在业务发生的时间前后以及所发生业务的经济意义来分析,在工程领用材料时按照税法规定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将来所生产的产品消耗材料的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再作“进项税额”或冲掉“进项税额转出”两种处理思路都是对的。 (8)在建工程=210. 6 + 117 +114 -50 +40 +25 -38. 3 =418. 3 (万元) 借:固定资产 418.3 贷:在建工程 418.3 (9)应交增值税=23.4 / (1+17%) X 17% =3.4 (万元) 借:原材料 23. 4/ (1+17%)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工程物资(234 -210.6)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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