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一律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乙丙丁一律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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