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法律推理的方法。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试论述法律推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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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逻辑方法;二是辩证逻辑方法。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大类。 (1)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先例推理或逻辑推理,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其特点是结论寓于前提之中,或者说结论与前提具有蕴涵关系,所以它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就应该是真实的。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归纳推理的优点在于:首先,同样案件同样处理。其次,归纳推理是一种不断积累经验、修正错误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填补制定法的空隙、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较典型的归纳推理表现为这样一种情况: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则作为审判依据时,他应从一系列以往判决的比较中推理出有关的一般规则或者原则。类比推理,即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如举重以明轻的道理就是典型的类推推理。类推推理的特征在于:①它属于间接推理;②它是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一种推理;③类推推理是从法律的精神中推理出新的意思,它与单纯扩张法律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同;④类推推理的推理根据是不充分的,它是根据两个或者两类对象在一些属性方面的相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相同的结论。而事实上,客观事物之间既有同一性,也存在差异性。 (2)辩证推理 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辩证推理侧重于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具有以下特点: ①辩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这些可供选择的命题都存在其必要的理由或合理性,只不过是确定哪一个命题更合理的问题。因为法律适用只能有一个并且是明确无误的结论。 ②辩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法律适用中的辩证推理可以推动法律的发展,但由于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别法律适用者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约,很可能导致法的不确定性。 ③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无论是对法律疑难内容的解释还是对案件疑难事实的分析,其结论的推出都必须是从对事物的具体矛盾的分析中得出来的,而绝不应该是从法官的主观想象中得出结论。 ④辩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作的复杂的推理过程。它不排除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比的形式推理方法,但这些方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或阶段,如果从其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来讲,它们的结论属于局部结论而不是整个辩证推理的全面结论。形式推理方法在辩证推理中还存在相互转化的特点,同时,运用这些形式推理的目的与结果是最终要获得符合法律或案件辩证发展规律的合乎逻辑的结论。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的依据是:法律原则、国家政策、立法精神与目的、法理、国际通行做法及行业规范、公平正义观念、合理性、判例、宪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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