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孔安国传:“刑疑,赦从罚;罚疑,不论以为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疑狱氾(...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尚书·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孔安国传:“刑疑,赦从罚;罚疑,不论以为罪。” 《礼记·王制》:“附从轻,赦从重”;“疑狱氾(音犯——编者注)与众共之,众疑,赦之。” 问题: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这两段文字反映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文中提到的“五刑”、“五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所谓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即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者予以赦免的原则。该原则渊源于上古时期所奉行的“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信条。 (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对犯有“五刑”之罪而又有疑问的,则定五罚之罪;对定五罚之罪而又有疑问的,则不予论处,以求恰当地定罪量刑。对介于轻重之间的犯罪,按照轻罪判处轻刑;对误判重罪的人,须赦免其重罪;对疑难案件须与众人共同讨论,如果众人都有疑问,则不予论罪。 (3)这两段文字表明,西周时期凡是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者有争论的案件,都从轻处断或者予以赦免,这体现了西周时期在刑法运用上的慎重,这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无罪处刑和轻罪重刑的现象。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刑法适用原则是西周时期刑法原则的重大发展,也是“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在刑事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4)这段文字中涉及的五刑,为奴隶制五刑,即墨、劓、剩、宫、大辟五刑;五罚即对处以五刑有疑的,以赎刑代罚,其中,赎刑有五等,分别用以免除肉刑和死刑。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58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