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患,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选项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刑法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所谓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且对此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制度。此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论语·子路》)的思想。汉朝有关亲属相隐的法律规定,意味着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道德观念已经被转化为法律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之间亲缘关系,夫妻之间的礼仪关系,是天之常理。即便有祸患,以至于死也永远存在。这样的忠诚孝道,宽怀厚道无微不至,岂能违背?从今往后,子女首谋藏匿父母,妻子首匿丈夫,孙子女首匿祖父母,包庇他们的犯罪,一般犯罪则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而在父母首匿子女、丈夫首匿妻子、祖父母首匿孙子女的案件中,死刑案件上请廷尉,由廷尉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始于汉宣帝年间(公元前66年),该原则作为刑法适用原则,体现了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该原则对于维护封建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该制度一直为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并有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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