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党委、政府的部门不可相互行文。(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同级党委、政府的部门不可相互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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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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