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 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 情的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遭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选项
答案 B
解析 票据作为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票据上权利 的发生、转移、行使,均须依合法票据行为才能进行。丙并不因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权利,戊取 得票据并没有支付对价,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不享有票据权利。乙作为票据合法持有人 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经挂失后付款人便可以止付。因此,选项B正确。

相关内容:票据,乙处,丁明知,丁又,说法,善意,请求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94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