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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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
选项
答案
解析 A【考点】熟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 意见、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累积投票制度、董事的特别义务、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会特别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 权、经理工作细则、监事的特别义务和监事会特别职权的特别规定。见教材第 二章第四节,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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