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应予以解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对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应予以解聘。()
选项
答案
解析 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3)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4)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选聘增补新的委员。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86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