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A:财政部B:证券交易所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证监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选项 A:财政部 B:证券交易所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 D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应按第。号或第28号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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