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 )
选项
答案
解析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第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 亿元。第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第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第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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