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A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为10. 50元,时间为13:20;乙的卖出价为10.80元,时间为13:...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A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为10. 50元,时间为13:20;乙的卖出价为10.80元,时间为13:35;丙的卖出价为10.65元,时间为13:30;丁的卖出价为10.80元,时间为13:40。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A?丁、乙、甲、丙 B.乙、丁、甲、丙 C.乙、丁、丙、甲 D.甲、丙、乙、丁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故投资者甲优先交易、丙第二个进行交易。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故乙投资者优先于丁。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甲、丙、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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