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强力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钻机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9月公布,2015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4年2...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1月强力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钻机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9月公布,2015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4年2月,金钻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山仑钻机公司用于组装煤炭钻机。2015年6月,强力公司发现金钻公司的销售行为。2017年6月,强力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强力公司可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金钻公司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D.山仑钻机公司没有侵犯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本案中,2015年7月3日以前。强力公司尚未获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但强力公司可以要求金钻公司对其在2015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适当费用。选项B错误。《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即从2015年7月3日起开始计算,至2017年6月尚未超过2年。因此,强力公司要求金钻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经过。选项C正确。《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案中,2013年1月强力公司申请发明专利,金钻公司于2014年2月起开始生产、销售相同产品,金钻公司是在强力公司专利申请日后开始制造、销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销售行为。据此可知,山仑钻机公司也侵犯了强力公司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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