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下列不属于收购报告书须载明事项的是( )。
选项 A:收购方式 B:收购目的 C:收购期限 D:收购价格
答案 A
解析 我国《证券法》第8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①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③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④收购目的;⑤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⑥收购期限、收购价格;⑦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⑧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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