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 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 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选项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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