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该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该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选项 关于本案中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本案的判决结果关系到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自行向第三人收集证据 C.若人民法院判决市政府给甲、乙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则甲、乙公司均可提起上诉 D.若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答案 ACD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B项排除。故本题答案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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