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90000万股。(2)2015年5月1日发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90000万股。 (2)2015年5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规定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债券可转换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80股,债券自发行之日起3年内可转换为股权。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的分拆,且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3)2015年12月1日回购普通股240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4)2016年1月1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有40%行权。 (5)2016年3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16年1月1日总股本(行使转换权之后)为基数每10股送3股。 (6)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度为50000万元,2016年度为62000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2015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2)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经重新计算的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选项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50000/(90000*12/12-24000*1/12)=0.57(元/股)。假设行权调整增加的股数=10000/100*80=800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10000*6%*8/12/(8000*8/12)=0.08(元/股),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稀释每股收益=(50000+10000*6%*8/12)/(90000*12/12-24000*1/12+8000*8/12)=0.54(元/股)。 (2) 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62000/[(90000-24000+8000*40%)*1.3]=0.69(元/股)。2016年稀释每股收益=(62000+10000*6%*60%)/[(90000-24000+8000*40%+8000*60%)*1.3]=0.65(元/股)。 重新计算的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0.57/1.3=0.44(元/股)。 【综合分析】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2)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时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其中“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即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损益的利息费用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金额;“假设转换时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即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数乘以时间权数的金额。 【提示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母需要根据发放股票股利的基数确定,本题中,2016年3月1日以2016年1月1日总股本(行使转换权之后)为基数分派股票股利,因为剩余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视同期初转换为普通股,所以转股基数为“(90000-24000+8000*40%+8000*60%)”,即,假设期初转股形成的8 000*60%也要乘以1.3。 (3)分派股票股利会增加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提示2】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就是在当年度的基础上考虑对上年度股数进行调整,本题中因为当年发股票股利,相当于是股数扩大1.3倍,分子不变,分母扩大1.3,相当于是分数值缩小1.3倍。重新计算每股收益时,分子不变,将2015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乘以1.3即可,或者用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直接除以1.3计算。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15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