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8%、17%、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8%、17%、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 C
解析 (1)选项A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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