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在异地B县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5月,项目1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建筑公司在异地B县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7年5月,项目1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万元,支付分包款55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选项
答案
解析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县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由于当月收入555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万元后为负数(-1000万元),因此项目1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1665-555)(1+11%)*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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