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本期以自产A产品交换乙公司的B产品,甲公司的A产品成本3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7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乙公司的B产品成本23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消费税税率5%,交换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是( )。
选项 A.278.30万元 B.280万元 C.276.80万元 D.249.81万元
答案 A
解析 甲公司换入B产品的入账价值=(300-30)+10+270*17%-280*17%=278.3(万元)。 相关分录: 借:库存商品 27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   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库存商品——A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     银行存款 10 提示:虽然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但增值税上是视同销售的,要按市价计算销项税,入账价值仍然是按账面价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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