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2015年1月1日,中鸿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设备)、一批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取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2015年1月1日,中鸿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设备)、一批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取得B公司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40%,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交易日,该项固定资产(设备)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的金额为12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5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中鸿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2015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2)取得投资时B公司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B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3)2015年6月5日,B公司出售商品一批给中鸿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58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630万元(不含增值税)。至2015年年末,中鸿公司已将从B公司购入商品的6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 (4)2015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5)2016年度,B公司发生亏损5 000万元。2016年年末假定中鸿公司账上有应收B公司长期应收款60万元且B公司无任何清偿计划。至2016年年末,中鸿公司上述从B公司购入的商品在2015年未对外出售的40%部分仍未实现对外销售。 (6)2017年度,B公司在调整了经营方向后,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事项的影响。至2017年年末中鸿公司从B公司购入的商品剩余部分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假定B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未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 (1)编制中鸿公司2015年取得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中鸿公司2015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中鸿公司2016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中鸿公司2017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借:固定资产清理                   6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8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6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                    (900*17%+500*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  贷:营业外收入                    2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   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库存商品                     480 由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所以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2)2015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500-(500-350)/10-(200-150)/10-(630-580)*(1-60%)=4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4(460*40%)  贷:投资收益                    184 因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中鸿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40(100*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 2015年年末B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鸿公司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3)调整2016年B公司亏损 2016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亏损=5 000+(500-350)/10+(200-150)/10=5 020(万元),投资方按其份额应承担的部分为2008万元(5020*40%)。 在中鸿公司确认应承担的亏损前,中鸿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 638+184+40=1 862(万元)。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应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因此应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数额为1 862万元,而不是2 008万元(5 020*40%)。 借:投资收益                    1 86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862 同时,以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为限继续确认应承担的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应收款                    60 备查登记未确认的应承担投资损失86万元(2 008-1 862-60)。 (4)调整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 2017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800-(500-350)/10-(200-150)/10+(630-580)*40%=800(万元),中鸿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320万元(800*40%),应先恢复备查簿中的86万元,然后恢复长期应收款60万元,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174万元(320-86-60)。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60  贷:投资收益                     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74  贷:投资收益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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