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利润为1 000万元。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置换...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各年税前利润为1 000万元。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 (1)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 乙公司换出:一项新开发的专利权,公允价值为900万元。 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收到银行存款2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无形资产有效使用年限为8年,甲公司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2)2009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甲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37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3)2011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继续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继续发生减值,甲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1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4)2012年3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2年7月1日向A公司出售该无形资产,价款为13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 6.5万元。2012年7月1日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收到价款。 其他资料:假定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计算201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算无形资产列报金额、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计算应确认的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
选项
答案
解析 2011年12月31日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75-93.75*2-150=37.5(万元)(0.5分) 无形资产列报金额=150(万元)(0.5分) 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93.75-37.5=-131.25(万元)(0.5分) 应交所得税=(1 000+93.75+37.5-90010)*25%=260.31(万元)(0.5分) 计税基础=900-90010*4=540(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540-150=39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90*25%=9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97.5-87.19=10.31(万元)(0.5分) 所得税费用=260.31-10.31=250(万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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