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账务处理如下:(1)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接到市政府通知,甲公司所处地区统一市政规划,要求甲公司...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年发生的有关事项及其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接到市政府通知,甲公司所处地区统一市政规划,要求甲公司迁址。 2009年1月1日与A租赁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期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0万元。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设备已经投入生产,产生的产品当年开始盈利。2011年12月31日, 甲公司预计该产品销量逐年递减,加之宏观政策调整该公司决定停产该产品。由于该设备无法转租,因此经营租赁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按规定2012、2013年应继续支付租金。 (2)甲公司管理层于2011年11月制定了一项业务重组计划。该业务重组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从2011年1月1日起关闭A产品生产线;A产品生产线关闭之日,租用的厂房将被腾空,撤销租赁合同并将其移交给出租方,用于A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等将转移至甲公司自己的仓库。上述业务重组计划已于2011年12月1日经甲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于12月15日对外公告。 2011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重组计划尚未实际实施,员工补偿及相关支出尚未支付。为了实施上述业务重组计划,甲公司预计发生以下支出或损失:因辞退员工将支付补偿款200万元;因撤销厂房租赁合同将支付违约金20万元;因将用于A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等转移至仓库将发生运输费6万元;因对留用员工进行培训将发生支出3万元;因推广新款B产品将发生广告费用600万元;因处置用于A产品生产的固定资产将发生减值损失30万元。 (3)甲公司2011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书。 该事项起因于2011年2月16日,甲公司与H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了一项价值3 800万美元的商品销售协议,约定5个月之后到约定港口交货。因H外商投资企业中途临时变更港口,至2011年7月16日,甲公司尚未能将商品发往约定的港口。于是H外商投资企业认为甲公司违约,应当赔偿其损失1 000万美元,而甲公司认为延期交货的主要责任在于H外商投资企业。双方协商不成,H外商投资企业于2011年12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甲公司根据法律顾问的专业判断,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很可能在仲裁中获胜。  (4)2011年11月8日,B商业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D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间的利息共计5 500万元及贷款逾期期间按本金计算的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 该事项起因于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与其子公司D公司、B商业银行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D公司自B商业银行取得5 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期限为2年;贷款到期,如果D公司无力以货币资金偿付,可先以拥有的部分房产偿付,剩余部分贷款的本息、贷款逾期期间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全年按照360天计算)由甲公司代为偿还。2011年1月1日,该项贷款到期,但D公司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濒临破产,无法向B商业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该B商业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法院很可能判定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扣除D公司相应房产的价值后预计赔偿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间的利息金额为4 000万元、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和10万元诉讼费用。至2011年12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对该B商业银行提起的诉讼尚未作出判决。 (5)2011年11月16日,甲公司获知F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事项起因于甲公司侵犯了F公司的专利技术,F公司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1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甲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2011年12月16日停止生产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F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解其他事宜。 调解过程中,F公司同意甲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求甲公司赔偿100万元,甲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1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过高,甲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最终的调解结果很可能需要向F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8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3万元。至2011年末,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 (6)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与G装修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签订合同,由G公司为甲公司新购买的写字楼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期为3个月,合同总价款5 000万元。该合同约定装修用材料必须符合质量,必须遵守甲醛不得超标等环保要求。装修工程开始时甲公司预付G公司3 000万元,装修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1 500万元,余款500万元为质量保证金。该装修工程开始,甲公司支付了3 000万元工程款。2011年3月15日,G公司告知甲公司,称该装修工程完成,要求甲公司及时验收。2011年3月20日,甲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装修工程验收时发现,装修用部分材料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甲醛严重超标,不符合环保要求。为此,甲公司决定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G公司赔偿新购买的写字楼无法按时开业造成的损失500万元。G公司不同意赔偿,甲公司于2011年5月15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免于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G公司赔偿500万元损失。2011年12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G公司向甲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免除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责任。G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立即支付100万元赔款(根据G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困难)。但甲公司不服,认为应当至少向G公司索取300万元赔偿,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2011年末,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甲公司的上诉进行判决。 (7)2011年10月5日,T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 该事项起因于甲公司于2011年6月开发出一种新型电子产品,正处在试销阶段。据消费者的调查反馈结果和专家的预测,对产品的市场前景非常看好。但是,T公司从市场上购得甲公司试销的新型电子产品经分析测试后认为,甲公司试销的产品中的主要技术部分含有其研究并申请成功的专利技术,而此前,甲公司并未征得其同意。为此,2011年10月5日,T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甲公司立即停止产品的试销并向T公司一次性支付使用费50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发的新型电子产品并未侵犯T公司的专利权,并于2011年10月26日向法院反诉T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乙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1 000万元。 2011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分析、测试情况及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新型电子产品很可能侵犯了T公司的专利权,如果败诉估计一次性支付使用费550~5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8万元;而且反诉T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也可能难以胜诉。直到2011年12月31日,两起诉讼均未判决,尚在审理当中。 根据资料(1),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借:营业外支出 (50*2)100   贷:预计负债 10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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