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万元。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6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220 B.230 C.240 D.250
答案 B
解析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2000+120-1200)*25%=230(万元)。 【综合分析】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纳税调减,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限额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超过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调增,所以应纳税所得额=(2000-1200+120)=920(万元),相应的计算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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