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装车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在装车台处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
(2)汽车槽车装车台的胶管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胶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3)汽车槽车装车台应设置静电接地栓,装卸前槽车应进行静电接地连接;
(4)对槽车的装卸油量进行严格控制,避免超载;在装卸过程中,应控制装卸车流速不大于4.5 m/s;
(5)液化气罐车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帽;
(6)装车台附近按照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7)严格执行禁火制度;
(8)操作工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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