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事故调查组应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检察院、企业的主管部门(视其隶属关系而定)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
(1)事故的通报;
(2)成立事故调查组;
(3)事故现场处理;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75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