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员工丁某于2011年3月13日因...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利宏建筑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为其全体员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公司员工丁某于2011年3月13日因意外事故受伤,造成手部残废。同年5月9日丁某在高空作业时又不慎跌落致重伤,经抢救无效三天后死亡。丁某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曾指定其母为受益人。而丁母已于同年4月13日病故。之后丁某未再指定受益人。丁某生前欠下债务5000元未还。丁某去世后,家中尚有丁某的弟弟、丁某的妻子和丁某的女儿。请分析本案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第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丁某残废程度为10%而未领取残废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应同时给付残废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其中(  )。
选项 A.残废保险金为零元,死亡保险金为20000元 B.残废保险金为2000元,死亡保险金为l8000元 C.残废保险金为5000元,死亡保险金为l5000元 D.残废保险金为10000元,死亡保险金为l0000元
答案 B
解析 残废保险金为20000*10%=2000(元)。保险金额为每人20000元,死亡保险金为20000-2000=18000(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14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