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
选项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答案 D
解析 新版教材P21页,该题主要考察的是:无因管理的定义。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A选项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B选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C选项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根据各选项定义此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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