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投标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共同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在中标后要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没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共同投标协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共同投标协议要明确约定各方在中标后要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B.没有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应被否决投标 C.共同投标协议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十天提交招标人 D.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与原成员具有同样的资质和能力,其投标有效 E.所有的项目,只要达成共同投标协议,都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答案 CDE
解析 联合体投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人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没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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