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由张某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均未约定。根据《担保...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2年1月1日,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由张某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对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均未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选项 A:4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10个月
答案 B
解析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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