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何不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何不同?
选项
答案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二者同属延期抗辩权,均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适用,不安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中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对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财产状况恶化情形时行使。

相关内容:同时,抗辩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79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