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本条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含义是什么?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本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2)“有能力执行”是指已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丧失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不能以犯罪论处。“拒不执行”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义务。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五种:一是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是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是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是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但情节轻微,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因没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未能执行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4)行为人在暴力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过程中,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择一重罪处理,即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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