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
选项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答案 AC
解析 依照《民法总则》第40条及《民通意见》的规定,乙和丁有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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