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而是错误的。此选项也可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排除,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又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和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所以A、D和B选项中的情形应当分别适用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但是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中止诉讼应当以裁定为之,而延期审理应当以决定为之。所以只有D是正确选项。【陷阱】本题的迷惑点在于裁决文书的类别上,我们通常会忽略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在文书上的差别,从而导致解题陷入困境。

相关内容:法院,有关,情况,做法,杨某,赵某,损害赔偿,一案,路上,突遇,车祸,医院,急救,决定,诉讼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8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