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已经支付100万元。但是在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前,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且给丙办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已经支付100万元。但是在给乙办理过户登记前,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且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乙有权请求甲公司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B.乙有权请求甲返还已付房款100万元及利息 C.乙有权请求甲赔偿其因乙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D.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不超过2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答案 D
解析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已付购房款为100万元,所以乙有权请求甲承担不超过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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