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公司办理了手机通讯服务,业务单约定:如甲方(甲)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乙方(乙公司)有权暂停甲方的通讯服务,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担责。甲...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在乙公司办理了手机通讯服务,业务单约定:如甲方(甲)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乙方(乙公司)有权暂停甲方的通讯服务,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担责。甲预付了费用,1年后发现所用手机被停机,经查询方得知公司有“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此时账户尚有余额,遂诉之。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选项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B.乙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提醒甲注意暂停服务的情形 C.甲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预付费 D.法院应支持甲要求乙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考点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格式条款、预付款消费、惩罚性赔偿。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在签订业务单时,乙公司并未告知消费者甲在话费尚有余额时,“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甲的知情权,所以A项正确。 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乙公司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提醒消费者甲暂停服务的规定,所以B项正确。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乙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只是没有告知消费者甲“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消费者甲已经使用了乙公司提供的通讯服务1年,消费者无权请求返还全部预付款,但可以请求返还余额,所以C项错误。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经营者不存在欺诈性销售的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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