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选项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A项,本题出于2011年,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但该规定已被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废止。因此,本题现根据2015年的规定进行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正确。 B项,根据该规定第17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所以B错误。 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C错误。 D项,根据该规定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但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有关身份关系的判决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所以D错误。

相关内容:台湾,地区,公司,合同纠纷,大陆,法院,判决,上海,北京,选项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11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