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
选项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组织形式。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纠纷规定(一)》)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合资合同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未经批准的合同只是不生效,并非无效。故A项错误。 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B项错误。 C项:《外商投资纠纷规定(一)》第1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故C项正确。 D项:《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小宇有权要求海天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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