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
选项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答案 A
解析 A选项和B选项中注意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C选项中支付令作出即生效,在规定的异议期问有法律效力,只是没有强制执行力而已;D选项中对支付令的异议只能书面提出,不能口头提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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