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修建一座办公楼,并完成装饰,事后双方又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北京的仲裁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修建一座办公楼,并完成装饰,事后双方又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北京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交付后,质检单位鉴定大楼主体合格,但装饰材料存在安全隐患,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工重修并赔偿损失,双方发生争议,若甲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B.双方应当协议选择北京的某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两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D.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有效的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由此可知,仲裁协议只能选择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两个的,则无效。本题中双方约定北京市的仲裁机构,是不明确的,因为北京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分别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故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确定选择其中一个。故ABC项表述正确。本题中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无效的,因为协议管辖要求选择的法院必须确定和唯一。本题中双方约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约定并不明确。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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