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 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 和解申请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选项
答案 A
解析 【 解析】A。《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己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项错误,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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