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因为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约定不明确,因此该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管辖权依然归法院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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