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准某只股票 发行时,不正确的做法有:( )A.核准程序没有公开 B.在受理100天之后做出核准的决定,其中发行人按照要求修改发...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准某只股票 发行时,不正确的做法有:( )
选项 A.核准程序没有公开 B.在受理100天之后做出核准的决定,其中发行人按照要求修改发行申请文件时间12天 C.在依法做出核准决定后,发现部分内容不符合 法定条件,该公司尚未发行该证券,便直接予以撤销, 要求停止发行 D.在依法做出核准决定后,发现部分内容不符合 终定条件,但该公司已经开始公开发行该证券,为保护 公众利益,仍准予发行,遂即要求该公司限期消除违法 内容
答案 AD
解析 。《证券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 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 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 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 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 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 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故A选项错误。 《证券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 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 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 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 说明理由。B选项中减去修改文件的12天时间,正好 符合法律的规定,故B选项正确。 《券法》第26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 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 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 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 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论是否发行,都应当撤销,故 C选项正确,而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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