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参加该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以下有关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回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项 A.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参加该程序的审判 B.法院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和执行员,均应遵守民诉法中回避的相关规定 C.某公司诉讼案件中,陪审员曹某的妻子持有该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此时曹某应当自行回避,原被告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D.助理审判员年某在审理A公司诉M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借用了M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兰博基尼跑车,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年某回避
答案 ABCD
解析 矿民事诉讼法解法乡第45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和第49条的规定,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和执行员均应适用回避的有关规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解法》第43条的规定,选项C中人民陪审员曹某作为审判人员,属于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法第4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四个选项均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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