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购买一批价值为300 万元的玉石,经甲同意,乙又委托丙代为购买。丙以自己的名义和丁签订了玉石买卖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丙是甲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价值为300 万元的玉石,经甲同意,乙又委托丙代为购买。丙以自己的名义和丁签订了玉石买卖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丙是甲的代理人,丙签订玉石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由甲承受 B.丙是乙的代理人,丙签订玉石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乙承受 C.丁不按合同约定交付首饰的,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因甲未及时打款,导致丙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丁支付首饰款的,丙向丁披露甲和乙后,丁可以选择要求甲或要求乙支付首饰款
答案 C
解析 ①乙委托丙代为购买玉石,经过了甲同意,因此,丙是甲的代理人,而不是乙的代理人;②丙以自己的名义和丁签订合同,而未以甲的名义,因此,丙的行为成立间接代理。间接代理的法律效果不直接归属于委托人;③间接代理中,合同履行遇到障碍时,受托人应当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存在。此时委托人享有介入权,第三人享有选择权。委托行使介入权后,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第三人行使选择权时,既可以选择委托人也可以选择受托人作为合同相对人;④A 选项认为丙签订的合同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乙承受,表述错误;B 选项认为丙是乙的代理人,也错误;C 选项正是关于委托人的介入权的规定,正确;D 选项中,丁不可以选择乙作为合同相对人,因为乙既非与自己订约的受托人,也并非委托人,因此,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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